桃園市林森國民小學暑期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一、 依據
二、 目的
三、 招募對象與資格
1.具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之本校畢業生。
2.有意願協助本校業務之鄰近國中、高中在學學生亦得提出申請。
四、 服務時間與地點
1.服務期間: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不含例假日。
2.服務時段: 09:00 - 11:00 (共 2 小時)
3.服務地點:林森國小校區(包含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及圖書館等)。
五、 報名時間與方式
1.活動公告:本辦法經核定後,於每年 6 月中旬前公告於林森國小首頁最新消息。
2.簡章下載:請有意願參與之學生與家長逕至本校網站下載「林森國小學生志願服務活動家長同意書」。
3.收件方式:採現場親送報名,恕不受理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報名。填妥申請表後,送至欲申請服務之處室。依各處室報名時間順序進行審核,額滿為止。
六、 服務須知
1.服務時段須按時到(離)勤,到(離)勤須簽到(退)。
2.服務時段穿戴整齊並勿穿著拖鞋。勿使用手機聊天、玩遊戲,勿於服務地點聊天喧
嘩或從事其他危險動作。
3.登記服務時段後,如因故無法到勤,應事先通知主辦單位承辦人。
4.學生志工服務期間,主辦單位不另予加保意外險。
5.學生志工請自行處理交通問題,並請家長注意交通往返方式與安全。
6.本項志願服務為無給職,服務人員應遵守主辦單位各相關規定。
7.因天災或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宣布停止上班時,一律停止服務。
8.凡有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未遵守服務規定或損害主辦單位榮譽者,主辦單位得
撤銷服勤資格。
七、 時數採計
1.時數登記:服務結束後由督導處室核實,並由學務處統一核發服務時數證明。
2.升學採計:所核發之時數可作為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多元學習表現」時數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