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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志豪 - 學務處 | 2026-06-08 | 點閱數: 32

桃園市林森國民小學暑期學生志願服務實施辦法

一、 依據

  1.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2. 本校學務處年度推動學生志願服務與核心素養計畫。

二、 目的

  1. 提供公共服務機會,落實公民素養與全人教育。
  2. 培養學生體驗社會參與,建立主動與服務熱誠之優良操守。
  3. 協助校內各處室暑期庶務與為民服務,提升行政與環境效能。

三、 招募對象與資格

1.具服務熱誠、操守良好且無不良嗜好之本校畢業生。

2.有意願協助本校業務之鄰近國中、高中在學學生亦得提出申請。

四、 服務時間與地點

1.服務期間:每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止,不含例假日。

2.服務時段: 09:00 - 11:00 (共 2 小時)

3.服務地點林森國小校區(包含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及圖書館等)。

五、 報名時間與方式

1.活動公告:本辦法經核定後,於每年 6 月中旬前公告於林森國小首頁最新消息。

2.簡章下載:請有意願參與之學生與家長逕至本校網站下載「林森國小學生志願服務活動家長同意書」。

3.收件方式:採現場親送報名,恕不受理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報名。填妥申請表後,送至欲申請服務之處室。依各處室報名時間順序進行審核,額滿為止。

六、 服務須知

1.服務時段須按時到(離)勤,到(離)勤須簽到(退)。

2.服務時段穿戴整齊並勿穿著拖鞋。勿使用手機聊天、玩遊戲,勿於服務地點聊天喧

  嘩或從事其他危險動作。

3.登記服務時段後,如因故無法到勤,應事先通知主辦單位承辦人。

4.學生志工服務期間,主辦單位不另予加保意外險。

5.學生志工請自行處理交通問題,並請家長注意交通往返方式與安全。

6.本項志願服務為無給職,服務人員應遵守主辦單位各相關規定。

7.因天災或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宣布停止上班時,一律停止服務。

8.凡有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未遵守服務規定或損害主辦單位榮譽者,主辦單位得

  撤銷服勤資格。

七、 時數採計

1.時數登記:服務結束後由督導處室核實,並由學務處統一核發服務時數證明。

2.升學採計:所核發之時數可作為桃園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多元學習表現」時數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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