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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詹茗淳 - 輔導室 | 2025-01-16 | 點閱數: 65
一、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14 年 1 月 7 日桃家防字第 11400001191 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網絡單位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少年之瞭解,提升相關評估及輔導知能,進而維護兒少權益,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由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辦理兒少領航員輔導支持資源中心並規劃目睹家暴兒少專題演講計畫。 三、 旨揭宣導對象以本市境內幼兒園、國小之教職員或學童為主,若貴校相關人員欲提升目睹家庭暴力兒少之認識及相關概念,可申請旨揭宣講活動,並妥為運用,相關資訊詳 http...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培芳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72
檢送大勇國民小學「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體育班轉班暨轉學生甄選簡章」,請惠予公告並將相關資訊轉知貴校學生,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 月 2 日桃教體字第 1130130501 號函辦理。 二、 招生項目:棒球(如簡章說明)。 三、 報名時間:民國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至民國 11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止。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詹茗淳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54
一、依據東海大學 113 年 12 月 24 日東恩社字第 11307013690 號函辦理。 二、旨案論文摘要徵稿截止日期: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 三、研討會預定於 114 年 5 月 24 日(星期六)舉辦,採網路通訊報名,報名日期及研討會相關資訊另行公告。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聯絡人:王岱苹,聯絡電話: 04-23590121#36900 ,電子郵件: aprilsky@thu.edu.tw 。 五、檢附旨案投稿相關資訊 1 份。
公告 詹茗淳 - 輔導室 | 2025-01-15 | 點閱數: 153
一、依據北臺區域幸福保衛站及桃園市幸福保衛站計畫辦理。 二、旨案係由北臺 8 縣市(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與四大超商(統一、萊爾富、來來(OK)、全家)共同推動,結合各縣市教育及社政單位之力量,針對 18 歲以下突發急難事由有飢餓求助需求之高風險及脆弱家庭兒少,當其至超商取餐時,由超商即時提供免費餐點使其免於飢餓,並由超商人員主動關懷請取餐兒少填寫基本資料後,於 24 小時內將通報單傳至當地社政單位窗口,經查核身分及學籍後派案所屬學校協助處理,學校依個案(家庭)情況給予關懷輔導及必要協助;倘為無學籍或學籍不明之孩童,則派案予社政單位介入調查處理,若列為高風險家庭...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洪小雯 - 學務處 | 2025-01-15 | 點閱數: 55
主旨:有關本市 113 學年度寒假「市長給全市高國中小學生家長 的一封信」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引導家長瞭解本市市政及教育政策發展與對策措施,提 醒家長能於假期中關心子女善用假期進行多元學習,並促 進家長與本府資訊交流提高彼此信任,特編製旨揭信函。 二、本案以電子信方式呈現,請貴校將信函公告於學校網站首 頁,可透過各式電子通訊軟體轉達,或以紙本提供學生。 三、檢附旨揭信函 1 份。
公告 洪小雯 - 學務處 | 2025-01-14 | 點閱數: 61
主旨:函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113 年自體研究案「如何提升大眾 對施用毒品者的社會接納及公共支持:以外國經驗為借 鏡」成果報告摘要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113 年 12 月 31 日法院犯字第 11304003440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成果報告全文建置於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 中心網站之「113 年自體研究案」網頁( https://www. cprc.moj.gov.tw/1563/32624/32628/43259/post ),請逕 下載參考。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207
一、本校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2 次招考)結果如下: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 1 名(資訊科任):正取人員:黃○軒。 注意事項: 上述正取人員請於 114 年 1 月 14 日 16 時 30 分至 17 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1)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大頭照電子檔 mail 至 tb19318@m1.lses.tyc.edu.tw (3)114 年 2 月 27 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及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二、本校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觀看完整文章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81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協助公告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14 年 1 月 8 日部管二字第 11457797673 號書函辦理。 二、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者業經考試院於 113 年 12 月 17 日舉行表揚大會公開表揚,同時將得獎者傑出事蹟編印專輯,電子檔( PDF 格式)並已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傑出貢獻獎」之「歷年得獎專輯」項下。 三、茲為激勵服務熱忱,提升行政效能及團隊服務品質,旨揭得 獎專輯請各機關學校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同仁下載運用,又 為發揮標竿學習效果,各機關學校得參酌得獎者之專業領域 ,... 觀看完整文章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105
主旨:檢送本府 114 年數位學習推廣活動第 1 期-「學習不設限,隨學隨充電!」文宣及海報各 1 份,請配合推廣運用並鼓勵同仁踴躍上網學習,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歷年均視課程需要,以實體、數位或遠距學習等多元方式辦理各項員工教育訓練,又為協助各機關業務政策推展,推動多元數位學習風氣,,爰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擇「養成科技 DNA」等 12 門課程供同仁選讀。 二、為提升前開課程選讀率,爰辦理旨揭推廣活動,說明如下: (一)  活動簡介:活動期間內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前述 1 門課程即可獲得 1 次抽獎機會,獲獎名額總計 120 人,... 觀看完整文章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1-14 | 點閱數: 110
主旨:檢送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1 號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銓敘部前分別於 109 年 8 月 18 日及 112 年 3 月 2 日以電子郵件解釋,有關本人自行製作之手作品判斷標準,惟因用詞較為抽象,於實務運作上,造成權責機關(構)與公務員定義不同或難以判斷之困擾,經該部審慎衡酌後,依照修正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5 條第 6 項立法說明之意旨,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旨揭令釋...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 陳佳盈 - 教務處 | 2025-01-14 | 點閱數: 61
一、有關旨揭「114 年補助文學閱讀推廣活動實施計畫」,自即日起至 114 年 3 月 17 日止受理補助申請。 二、本案相關申請文件及內容詳情,請至網站 https://culture.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補助專區)查詢下載。
公告 王柔翔 - 總務處 | 2025-01-14 | 點閱數: 480
桃園市中壢區林森國民小學廚工甄選簡章 壹、依    據:依桃園市中小學約用人員勞動契約及桃園市中小學約用人員管理要點與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廚工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為限;於正取人員未克到任或 3 個月內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參、資格條件:男女均可,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應檢附完整證件。 肆、報名方式: 一、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0 日(一)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3 時止。 二、方式: (一)報名文件送至本校警衛室 (二)郵寄至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178
一、本校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代理教師甄選(第 1 次招考)結果如下: (一)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 1 名(導師):正取人員–劉○蘋。 (二)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實缺 1 名(資訊科任):無人報考,從缺。 注意事項: 上述正取人員請於 114 年 1 月 13 日 16 時 30 分至 17 時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攜帶以下證件,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 (1)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大頭照電子檔 mail 至 tb19318@m1.lses.tyc.edu.tw (3)114 年 2 月 27 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及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二、本次代理教師甄選採一次公告分... 觀看完整文章
吳慧珊 - 人事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166
主旨: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4 年 1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34204164 號函辦理。 二、查銓敘部 107 年 11 月 19 日部法二字第 1074666103 號書函以,茲依傳染病防治法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網站公告資料,水痘非屬現行規定之法定傳染病,是如罹患水痘而有隔離治療或休養必要者,因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核給公假之要件未符,仍宜請病假治療或休養。另查衛生福利部 102 年 12 月 27 日公告業將原第四類傳染病「水痘」修正為「水痘併發症」,...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邱小紋 - 會計室 | 2025-01-13 | 點閱數: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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